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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育婴师协会理事单位章程

2011-05-23

    一、理事单位招募条件:
    凡赞成中国育婴师协会章程,在幼教行业中有一定名望的法人机构,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经本会总秘书处批准,并按时交纳理事费(30000元/3年),方可成为本会理事单位,原则上每地市每个类别的机构只设立一家理事单位。
    二、理事单位权益及福利:
    1) 免费参加(每次限1人)本会全国范围内举办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限免会务费,交通食宿和参观、证书费自理);
    2) 免费协助理事单位在协会正式设立秘书处的城市帮助安排食宿及出行;
    3) 免费协助理事单位负责人在各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或所策划书籍;
    4) 免费协助在京及全国邀约知名专家学者讲学;
    5) 免费在协会网站和中国幼儿教育专家协会官方网站设立专门图文网页宣传;
    6) 免费帮助理事单位协调相关专家资源建立顾问合作关系;
    7) 发放中国育婴师协会授权的牌匾和证书。
    三、理事单位义务:
    1) 积极推动育婴师职业在当地持续健康的发展;
    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3) 在协会需要的时候,开放本单位,为协会的论坛活动或者学术交流活动免费提供参观服务;
    4) 至少协助当地秘书处举行一次大型的论坛或者参观交流活动。
    5) 恪守法律框架,遵守本会章程,坚持正当经营和自由、公平竞争,维护协会荣誉,按时缴纳理事费。